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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够美国(unamerican)?

年初亚利桑那州通过了一个严格移民管理的法案,尚未生效。举国震惊,不仅是自由主义者竞相抵制,美国司法部也起诉亚利桑那州,认为移民管理是联邦的事情。

我的美国律师朋友痛斥这个法案,但是她说:“联邦政府对州政府指手画脚,是非常不美国的做法,美国人会十分反感。”

什么是够美国的做法?

这个住在加州的律师刚刚以个人的名义向联邦法院起诉亚利桑那州。主要的抗辩基础是:1、地方政府没有权利通过移民法案。2、该法案有侵害宪法第二条言论自由的嫌疑 3、法案会妨害执法,因为没有合法身份移民担心暴露,就不敢与警察合作(该法律规定,警察在有嫌疑的情况下必须检查对方身份,如果身份不合规则必须拘禁和起诉)。

我的律师朋友不算特立独行,事实上她代表八个NGO联合起诉,而全美国已经有六桩诉讼针对这个法律。邻国墨西哥也提出抗议,因为该法针对的主要是墨西哥移民。法院如何判决不知,可知的是只要最终结果一出,大家都会遵守。

美国人种族背景、价值和宗教多元,在对政治结构的理解和尊重司法威信方面,有惊人的一致,堪称其立国之本。

所以,中央干涉地方是不够美国;对居民随便搜查证件不够美国;因种族被执法者重点嫌疑(racial profiling),起码在理论上也不够美国。

什么是不够欧洲呢?

欧洲人强调人权和自由,尤其是宗教自由。可是911之后,这种自由逐步演化为强制的世俗化。例子很多:瑞士禁止修清真寺尖塔;法国准备立法禁止在公开场合带面纱;穆斯林移民少之又少的比利时,已经早就通过了禁止带面纱的法律,防患于未然。立法者可以说是保护公民不受宗教符号的干扰。可是这究竟是保护非信徒,还是公然侵害穆斯林公开表达的权利?世俗化浪潮自然迎合欧洲的自由主义传统。是否有必要用立法的形式禁锢一种根植于知识分子和主流认同的价值观?还是应该让主流自动融合吸收新加入的血液?

最后不禁又想,什么是不够中国?


世俗化的穆斯林国家土耳其,面纱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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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

李昕

5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财新国际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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